北京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北京市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一、基本概念问答
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城镇企业。
上述人员在缴纳了失业保险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吗?
因本人意愿提出辞职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何给予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和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迟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失业职工失业前的连续工作年限怎样核定计算?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的职工、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失业后,其连续工作年限,持劳动部门办理的录用手续日期核定计算。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失业后,其连续工作年限,以雇主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并进行年检的《用工簿》中受雇职工登记卡的日期核定计算。
(3)失业职工在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从事过临时工作的,以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批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记载的工作时间为依据。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6月6日期间从事临时工作的,以缴纳了养老基金工作年限为依据。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临时工作年限,可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后的连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间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失业职工两次以上失业,其计算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不重复计算。
(5)因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被用工单位除名的失业人员,连续工作年限从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之日起至本人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第30天止,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
什么是失业人员?
指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有就业意向的人员。
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
(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学生;
(三)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辞职的人员,企业除名、开除的人员;
(四)驻京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经部队和本市民政部门同意的,要求自谋职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五)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六)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人员。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什么是登记失业人员?
指符合失业人员定义条件,并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简称"求职证")的人员。求职证是认定失业人员身份的有效凭证。
什么是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培训与训练活动,其目的是提高失业人员素质、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什么是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二、办理失业登记问题解答
失业职工怎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以内,持本人户口簿、城镇居民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填写《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后由街道、镇劳动科颁发《求职证》。
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城镇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填写《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后由街道、镇劳动科颁发《求职证》。
哪些人员可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科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证》。残疾人不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