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企业缴纳社保比例及绵阳最低社保缴费
绵阳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绵阳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7317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2697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7317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236元。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乘以项目所在市(州)的人工占比之积。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7317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463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6%,个人0.4%
工伤保险:单位0.2%、0.3%、0.5%、0.6%、0.8%、0.9%、1.1%、1.3%(并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0.4%,个人不缴
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表》。
申报流程
审核
经办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填报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进行录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录入
(1)对审核合格的信息进行录入,符合条件的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信息系统不予确认。
(2)将不符合录入条件的信息通知参保企业。
缴费
参保企业根据计划按月在税务或社保局财务科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地点
绵阳各区县市的税务或社保局财务科;
注:单位职工社保由单位代缴。
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个体人员养老保险
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个体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2697元/3464元/4041元/4618元/5196元/5773元/8659元/11545元/14431元/17317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在这十个档次中选择20%的比例进行缴费,单月缴费标准分别是539.4元/692.8元/808.2元/923.6元/1039.2元/1154.6元/1731.8元/2309元/2886.2元/3463.4元十个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普通对象(含大学生) 60元;
(2)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 60元;
(3)普通对象 280元;
(4)“三无人员” 260元;
(5)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 140元;
(6)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90元;
(7)城镇困难群众 210元
缴费材料
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填报《绵阳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
缴费方式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816-2225105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7号
游仙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816-5037218
地址: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南段6号
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816-2843854
地址:绵阳市三江大道39号经开区管委会一楼
绵阳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电话:0816-2530921
地址:绵阳高新区虹苑路12号
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816-4336328
地址:安县花?镇中医街
平武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816-8825453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东皋办公新区
江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基金征收(养老、工伤、生育):
电话:0816-3253861
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电话:0816-3258460
城乡居保征收和待遇支付 :
电话:0816-3258196
地址:江油市人社局一楼(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8号)
三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816-5225102
地址:三台县老西街文化馆二楼
梓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816-8212083
地址:梓潼县城北行政集中办公区4号楼(社保楼)
盐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816-7228640
地址:盐亭县云溪镇指南新区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16-4821196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
按照相关部署,四川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四川针对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一、延长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1.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
2.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3.自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12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二、继续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三、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年下限标准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乘以项目所在市(州)的人工占比之积确定。
在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各市(州)及省本级仍执行现行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费率办法。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结束后,根据四川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四川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暂分三种情形执行,具体为:自贡、攀枝花、广元、内江、乐山、达州6市标准为0.4%、0.8%、1.4%、1.8%、2.2%、2.6%、3.2%、3.8%;成都、绵阳、资阳、甘孜4市(州)和省本级标准为0.2%、0.3%、0.5%、0.6%、0.8%、0.9%、1.1%、1.3%;其余市(州)标准为0.2%、0.4%、0.7%、0.9%、1.1%、1.3%、1.6%、1.9%。力争从2025年起四川全省执行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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