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2020年揭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81元-16404元
2020年揭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281元-16404元
2020年揭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得低于1410元
2020年揭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1410元-15975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揭阳就2020社保年全市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发布了通知。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1.执行时间
2020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
2.缴存基数
揭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3281元(即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68元的60%),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16404元(即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68元的300%)。
3.其他说明
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揭府〔2017〕6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每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执行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省市文件规定联合发文公布。
二、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1.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975元(2019年第四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325元的300%);下限暂按揭阳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