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及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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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6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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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科)
简介:养老保险管理科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等工作。
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西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联系电话:0762-3238928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电子信箱:Hy3333412@163.com
邮政编码:517000
河源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http://www.hylss.gov.cn
河源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河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或源城分局)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河源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河源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工作调动需出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介绍信)。
2、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接收函》。
3、原参保地向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出《个人帐户转移信息表》、《个人缴费对账清单》及汇入转移资金。
河源市社保费缴费基数费率表(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 ||||||||
险种 | 缴费类型 | 费率(%) | 缴费基数(元) | 备注 | ||||
单位 | 个人 | 下限 | 上限 | |||||
养老保险 | 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单位(0108) | 8.00% | 2489 | 18213 | 养老保险调整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8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0138) | 20% | 8.00% | 2489 | 18213 | ||||
机关、事业非全额拨款单位(职工、临时工) | 14.00% | 8.00% | 2489 | 18213 | ||||
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企业、个体(有雇工) | 14.00% | 8.00% | 2489 | 18213 | ||||
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 12.00% | 8.00% | 2489 | 18213 | ||||
失业保险 | 城镇工 | 0.80% | 0.20% | 1210 | 14127 | 失业保险调整依据:《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1号) | ||
农民工 | 0.80% | 0.20% | 1210 | 14127 | ||||
工伤保险 | 一类 | 0.20% | 2825 | 14127 | 工伤保险调整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及《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调整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河人社发?2015?82号)进行调整。 | |||
二类 | 0.40% | 2825 | 14127 | |||||
三~八类 | 0.50% | 2825 | 14127 | |||||
医疗保险 | 综合基本医疗 | 内资企业、个体(有雇工)、事业(差额)、机关临工户、行业统筹企业、省级统筹单位 | 在职 | 5.50% | 2.00% | 3430 | 12864 |
医疗保险调整依据: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3?2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进行调整。 外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基本医疗或住院基本医疗。 |
退休人员 | 5.50% | 3430 | 12864 | |||||
财政统发人员 | 在职 | 6.50% | 2.00% | 4288 | 4288 | |||
除上述类型以外的缴费单位类型 | 6.50% | 2.00% | 3430 | 12864 | 根据《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97号)及《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罐体的通知》(河人社发?2017?143号)规定进行调整。 | |||
住院基本医疗(外资) | 外资企业 | 1.50% | 4288 | 4288 | ||||
住院基本医疗 |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含退休) | 5.50% | 4288 | 4288 | ||||
综合基本医疗(退休) | 退休人员(机关事业等缴费单位) | 6.50% | 4288 | 4288 | ||||
生育保险 | 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 0.50% | 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 14127 | 生育保险调整依据:《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15?12号)第十条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