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及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汕尾养老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
电话查询:汕尾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660)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上门查询: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简介: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及其调整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政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
电话:0660-3362955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简介: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市直及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经办职能,以及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业务和集中式信息系统管理。
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二轻大厦四楼
传真:0660-3397901、3360131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516600
汕尾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http://www.gdsw.lss.gov.cn
汕尾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汕尾养老保险办理
办理条件
汕尾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给代办单位;
2、代办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社会保险积极管理局受理申请;
3、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后,参保入户登记完成。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汕尾养老保险缴费
缴费标准
2014年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注:2014年度汕尾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汕尾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