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规定【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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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17日转发人社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决定从7月1日起在湖南省施行这项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制度。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无论如何转变,个人账户将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一、重复参保须清退

参保人员办理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职保与居保的,按月退还居保重复时段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

省人社厅表示,无论是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往返奔波,湖南省将出台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最长45天的办理时限。

二、养老保险缴费15年为限

目前养老保险参保是“一个制度两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二者之间“福利差距较大”,同时城乡居民也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随着《办法》的实施,农村户籍人员(非用人单位职工)不能参加职保的“惯例”将成为过去。

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参加湖南省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延伸阅读

湖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实施。

根据规定,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长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省人社厅表示,属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省本级参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补贴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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