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社保卡申领办理流程(初始密码和激活修改方法)
社保卡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那么甘肃社保卡办理流程是如何的?甘肃社保卡怎么办理?甘肃社保卡初始密码和激活修改方法?高考猫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甘肃社保卡办理流程
什么是电子社保卡?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与实体社保卡一样,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
电子社保卡怎么申领?
甘肃可申请平台
甘肃“陇政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甘肃农信、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云闪付、微信、支付宝和甘肃人社微信服务号,以及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人社部掌上12333。
01无论是通过哪个平台领取的电子社保卡。密码都是同一个。
02当不再通过渠道APP使用电子社保卡时,需解除关联。在某一渠道解除关联后,不影响其他渠道电子社保卡使用。
电子社保卡有什么功能?
与实体社保卡一样,电子社保卡全国统一、全国通用,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申办线上业务、移动支付等功能。
01甘肃持有实体社保卡的群众成功签发电子社保卡后,可线上办理全国社会保险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查询、社保卡查询等服务。
02可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甘肃农信、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个手机APP中查询个人社保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就业记录信息、就失业登记证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信息。
03在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办理业务时,打开电子社保卡“扫一扫”,即可轻松完成登录。
电子社保卡与实体卡的关系?
电子社保卡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同。
01电子社保卡领取、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实体社保卡已激活并正常可用,一张电子社保卡唯一对应一张实体卡。
02当实体卡挂失、注销后。电子社保卡同样不可使用。
电子社保卡如何保证安全?
用电子社保卡在手机端查询信息、办理业务时,借助在线认证、密码验证、人脸识别、风险控制等多种认证方式,能够确保“是我办事”“是我查询”,不用担心被冒用、盗刷和信息泄露。
电子社保卡的两级签发区别?
01一级签发
只要手中持有的社保卡正常可用,通过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进行验证后,就可以进行一级签发。
一级签发仅开通查询和业务经办功能
02二级签发
在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通过社保卡发卡银行4要素(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签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认证和短信验证即可进行二级签发。
二级签发除开通查询和业务经办功能外还开通了缴费和结算功能
电子社保卡申领失败怎么处理?
01如已领取,请确认实体社保卡是否有未启用、已挂失、已注销、已锁定等情况。
02检查社保卡个人相片是否与本人当前次面貌差异较大
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当地人社部门社保卡服务机构或拨打当地12333电话咨询。
二、甘肃社保卡激活方法
一、三种激活方法
1、居民个人要去社保局申领新卡,然后在现场让工作人员帮您把新社保卡开通激活。这个时候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已经开始生效了,然后你再拿着这张社保卡去银行办理社保卡中的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的激活,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时需设置两个账户密码。
2、如果您是在职员工,不需要去社保局申领新卡,那么您可以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 按照语音提示或者转接人工服务进行电话激活。
3、若是参保人有事不能亲自去办理的,委托他人办理,在委托他人办理时,只要把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给受委托人即可,不过受委托人也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才可以。
二、社保卡激活地点:
1、一般情况下,医保账户是默认激活的,不过有的地方可能不是默认激活,需要自己激活。
2、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3、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4、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三、 社保卡激活后如何使用
1、医院看病:参保人去医院看病时,参保人带个人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药店买药:社保卡每月有小额的钱返还,这钱是累积的,可在药店买药,去能使用社保卡的药店买药时出现个人社保卡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