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焦作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高考猫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焦作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
焦作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运行以来,焦作市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统计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城乡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城乡居民个人就医负担明显下降。
记者了解到,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普通门诊、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包括生育医疗、新生儿医疗)等多项医疗待遇均有所提高。近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该制度运行两个多月来,与去年同期相比,城乡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特别是在市人民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参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33%提高至48%,个人就医负担明显下降。
下调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住院医疗待遇明显提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新政策对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以市级三级医疗机构为例,起付线由过去新农合的1500元下调为800元,第一阶段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解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报销由过去的每年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大病医保待遇提高。今年,焦作市将过去的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1.8万元和1.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将过去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提高年度累计报销额度。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可达55万元,较原来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
参保人看病就医选择面更大。整合后,焦作市将过去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方便群众享受医保待遇。
用药目录增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达2513个品种,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其中,将过去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不支付但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调整为医保基金准予报销,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今年,参保城乡居民还可享受人均全年1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其中包括75元的个人账户资金和25元的健康签约服务费,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使用;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800元的包干生育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其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均不用缴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病保险报销:
据了解,焦作医保参保市民报销大病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报销的最高比例为70%,同时,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农合居民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注意,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自费累计1.5万元以上可再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且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农民无须额外缴费,且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这两个目录的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
二、焦作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