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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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46号),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为47638元,即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70元。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7月1日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最高上限由原来的10809元/月提高至11910元/月。   根据三明市统计局公布的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374元,即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48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生育月最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844元/月,月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69元/月。从7月1日开始执行。   6月30日前已参保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限额修改将于6月30日前由三明市社保中心信息科在工伤生育保险子系统中统一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另: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职工工亡发生时间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基数的20倍(即53.91万元)予以核定。自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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