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属于小众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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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关于“以房养老”遇冷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各方关注。对此,“以房养老”首倡者幸福人寿监事会*孟晓苏强调:“以房养老”试点属于小众金融产品,并不是针对所有老人,不宜从政府政策角度过度解读“以房养老”试点。

  孟晓苏指出,“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对投保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投保人,一直延续到投保人去世。

  “无论是租房养老、卖房养老,还是以房养老,都是老百姓自己的选择,并不是所有老人都要买这个产品;同样并不是所有要买这个金融产品的老人,保险公司都会接受。这是一个商业化双向选择的市场行为。”孟晓苏表示。

  孟晓苏认为,大众对金融创新有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现在家喻户晓的“住房抵押贷款”在1996年刚刚引进国内的时候,也曾遭遇公众误解和冷遇,经历了三年才推动。当时银行不愿意贷款给老百姓,老百姓也不愿意借款买房,既没有借贷方也没用需求方。而截至到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到9万亿元。

  “以房养老”的主要目标人群是大城市有房产的失独老人、无子女老人。这部分老人如果仅仅依靠低保每月1500元,自住养老,很可能孤独困苦无人照料最怕生病;如把房子租出去低保加租金,可以住进民政养老院,虽然有部分保障但生活水平不高;如果他把房子卖出去可以一次性获得巨额现金,一部分钱存进银行拿利息,一部分钱可搬进高端养老院。现在“以房养老”提供了新的选择,老人可以将房产抵押养老,每月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直到终老。如果期间老人后悔了,只要还款还息办手续随时可以将房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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