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 两基金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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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从国新办发布会获悉,国务院印发意见决定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相衔接,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相衔接。
通过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制度名称,合并后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在新农保、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的缴费档次的基础上,统一归并、增设缴费档次,使城乡居民缴费有更多自主选择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统一确定。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