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广西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广西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14号)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应尽可能适应全区各类产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劳动者工作强度不同以及所有制性质不同的企业实际情况。我区将高温津贴标准设定在“100元?200元之间”,一方面是考虑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付出劳动消耗后所必须的最低补偿,另一方面还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类企业的资金承受能力,以确保高温津贴政策能够落实到位。所以,各类企业应在政策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对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实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物质文明的进步,我区高温津贴标准的区间水平将适时调整。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据国家安监总局官网5月17日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较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从下个月起,不少地区都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各地标准不同,发放时间也不同,广西的发放标准是100?200元/月,6月至10月连发5个月。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安监总局:较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安监总局要求,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