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拟定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后,江苏人结婚生子将如何休假备受关注。据小编了解到,不管生一孩还是二孩,江苏婚假拟定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也有15天的。
昨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首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拟规定婚假13天,女方产假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可休15天。草案还明确了“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
焦点1:取消晚婚假,婚假拟定13天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一时之间,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一大关注焦点。草案给年轻人,尤其大龄青年吃了“定心丸”。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介绍说,本着考虑当前职工结婚年龄普遍较晚,结婚又是人生大事,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可以在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延长婚假的指导建议,草案将原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记者注意到,这意味着,不管你是否晚婚,婚假拟统一延长10天,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江苏人的婚假一共可以休13天。
焦点2:不管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都是128天
王咏红介绍说,江苏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累计少生育4000多万人,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但随着人口增长,老龄化、劳动力资源减少、社会赡养系数提高等问题不断凸显。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那么,产假怎么休?据介绍,为彰显生育关怀,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草案增加了男方护理假的时间。将原来条例中第三十条第二款“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十天”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这意味着,不管你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拟同享延长30天,加上国家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则延长了5天,可以休15天。
焦点3:再婚夫妻,至少可以再生一个
针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草案也进行了调整。本次修改调整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
“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需要注意的是,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焦点4:已获独生子女证的仍可领奖励
此次修改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及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可以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得扶助。
焦点5:今年1月1日起出生就是合法“二孩”
“如果草案通过,新政从何时开始执行?”这是很多人最为关心的。
昨晚,江苏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条例修订的相关条款,肯定要从条例公布之日起执行。
不过,“全面二孩”政策是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与国家规定的是一样的。“只要今年1月1日起出生,就是合法‘二孩’”。该负责人表示,还有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女职工,现在产假还没休完,完全可以把延长的一个月再补上,接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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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在记者会上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记者针对大家关心的这个问题成功抢到提问机会。对此,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这是一个关系到二孩生育的有关福利性的问题,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个现实问题,我们会以十分积极的态度来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副主任王培安表示,生二孩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的福利待遇。此外还要加强托儿、幼儿教育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出台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
昨天下午,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受惠最大的就是生二孩的女职工了。因为现行规定,晚育津贴只能享受一次,男方的护理假也只有一次。现在江苏拟统一延长产假,不管是生一孩还是二孩,都是128天产假,那产假津贴也将按照128天计发;同样,男方还可以再有一次护理假。据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人社部门也将修改《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