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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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同时,晚育的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对于晚育假的天数,各省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要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相关法律知识: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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