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代课教师工资待遇补助及养老新政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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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调整
1、代课教师的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实行总额计算。5年教龄以下、中师(含中专、高中)学历的为12000元,6?15年教龄、中师(含中专、高中)学历的为13000元,16年教龄以上、中师(含中专、高中)学历的为15000元;大专学历的代课教师的年收入在同教龄中师学历的基础上提高10%;本科学历的代课教师的年收入在同教龄中师学历的基础上提高20%。平时每月按学历发基本工资(见附表),差额部分年终由学校考核后发放。
2、代课教师的福利,各校可参照所在学校公办教师的福利执行。
二、调整后的代课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其中:中小学及成职教学校的代课教师工资待遇,在镇教育经费中列支,幼儿园的代课教师工资待遇,由幼儿园在所收的幼教经费中列支。
三、代职人员的工资待遇调整
1、各校在教职工核定编制的许可范围内招用代职人员,代职人员月基本工资标准为620元。有一定技能的代职人员,各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工资标准,提高部分由学校自行承担,并要报镇教育办公室批准确认。
2、各校可将代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0%?20%作为奖金,经考核后发放。
3、代职人员的福利只享受所在学校发放教师福利的实物部分。
4、学校不能招用未成年人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
四、代课、代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及清退时的一次性补偿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调整后的代课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其中:中小学及成职教学校的代课教师工资待遇,调整范围,其工资待遇由学校确定、承担和发放,并报镇教育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