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年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定义及包括保险
黄山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黄山市及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调整到930元,增长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到10元,增长28.2%;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80元调整到860元,增长26.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1元调整到9元,增长26.8%。
此次调整,我省不少城市工资出现不同幅度上涨,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由原先的六个档减为四个档。
调整之前仅有马鞍山市区900元位列二档,调整以后,除马鞍山市以外,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六市市区均提高到1040元,“荣升”为二档。涨幅最大的是蚌埠,由750元涨到1040,涨幅38.7%。马鞍山涨幅最小,仅上涨了140元,涨幅15.6%。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其中,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合肥市市区由10.6元涨到13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1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加班费、失业保险金也有望提高,公益性岗位的“4050”人员等大批低收入人员,将实实在在受益。此举也有望一定程度缓解招工难。
调整后我省各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区1260元
巢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930元
淮北1040元
蚌埠1040元
马鞍山1040元
芜湖1040元
铜陵1040元
宣城1040元
亳州930元
宿州930元
阜阳930元
滁州930元
六安930元
池州930元
安庆930元
黄山930元
县区多为860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
1260元
1040元
930元
860元
提醒加班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根据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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