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西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江西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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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现就做好度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全省新农村建设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任务,紧扣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五美四和谐”总体要求,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省为导向,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根本,通过村庄整治建设切入、镇村联动整体推进、干道沿线乡村改造提升,统筹抓好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全省新农村点建设。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保留村、撤并萎缩村、保护特色村”的要求,以镇村联动、村落连片、基础村庄“三位一体”分类推进方式,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扶贫移民、村内道路硬化、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卫生厕所改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沼气推广、农村垃圾处理、农村信息化等项目工程,加快推进以“六改四普及”(改路、改水、改厕、改栏、改房、改环境,普及宽带、有线电视、沼气、太阳能)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全省集中抓好5000个省级村点和3000个左右市县自建村点建设,使新农村点上农民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居优美村,享受安全舒适便捷的现代生活。

(二)抓好镇村联动建设。把镇村联动作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环节,坚持城乡统筹、镇村联动、互惠一体,统筹推进城镇化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省继续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加快特困片区和原中央苏区村镇的综合整治和整体改造;积极抓好全国重点镇、省百强中心镇、国家级生态村镇和中心村的镇村联动建设,促进镇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卫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共享,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

(三)抓好干道沿线乡村改造提升工程。把省内主要干道沿线范围乡村改造提升作为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点上打造与全线改造相结合,以环境整治为基础、彰显秀美为特点、镇村联动为抓手、整体改观为目标,按照“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美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干道沿线乡村“六化”(房屋美化、庭院亮化、村庄绿化、管线简化、卫生净化、产业强化)综合整治,建设“升级版”江西新农村,努力凸显“沿线格局新、村镇皆是景”的赣鄱特色乡村风貌。,全省重点抓好105国道、320国道沿线乡村改造提升工程。

(四)抓好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连线成片开展“四绿五治理”(庭院绿化、村庄绿化、河岸绿化、通道绿化,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库湖治理、河渠治理、沟塘治理),大力实施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村镇建设系统工程,努力从整体上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美化农村田园景观。,全省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五河一湖”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工程和市级以上文明村镇及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的城乡文明整脏治乱工程,抓好141个中小河流治理、200个“森林乡镇”和1500个“森林村庄”建设。

(五)抓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开发。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监管,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优秀地域文化”的要求,科学编制全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精心设计历史文化名村建设开发方案,综合保护古建筑与存有环境,深入发掘和传承村落文化,科学整治村落人居环境,合理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赣鄱特色、体现历史积淀、展示乡村魅力的特色文化名村。从开始,每年选择20个传统村落启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开发工程,抓好新建县汪山土库等2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村史馆建设示范点工程。

(六)抓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结合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突破村组行政界限,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完善村民议事、文化活动、医疗卫生、警务调解、农资超市、便民服务、休闲广场等社区服务设施,开展创业文化、科学文化、群众文化、道德文化、法制文化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建设,推行村民理事会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制度,发展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通过不懈探索,创建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建设一批党群组织较完备、产业较快发展、社会管理功能较强的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体。

(七)抓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坚持以良好生态为基点、一村一品为目标,通过科技服务、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园区示范,抓规模、抓特色、抓加工、抓组织、抓服务,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突出发展具有地域风情、人文传承、农家生活、休闲娱乐的一村一品项目,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新农村建设布点和资金安排

,全省继续采取以村庄整治切入、串点连线成片建设的形式,全面推进富裕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

(一)村点布局。按照“突出重点、集成投入、连片布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度,省、市、县三级共建新农村的省级村点为5000个。同时要求各地根据财政增长加快的情况,用市县财力安排自建村点3000个以上。通过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村点两种安排方式,助推全省小康提速。

1、省级村点安排。按两块安排。(1)安排4150个村点作为铺面村点,在全省范围内按各县(市、区)乡村人口比例铺面安排,并按1:2:2的比例安排基础村点、中心村点和镇村联动村点。(2)安排850个村点作为调剂村点,用于支持省级扶贫重点村、安排市县自建村点多且上年度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多的县(市、区)的新农村建设。

2、市县自建村点安排。在全省范围内按乡村人口比例确定3000个市县自建村点指标分配,并在年度工作方案中下达到县(市、区),作为市县自建村点的最低要求。对于市县自建村点,省里不规定基础村点、中心村点和镇村联动村点的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安排。

3、布点要求。一是农民自愿,有90%以上村民与理事会签订项目分类建设协议,并已作投资投劳安排的村庄(历年建设的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点不再安排建设)。二是重点倾斜,对105和320国道沿线村镇、镇村联动乡镇、中心村、贫困村实行倾斜布点,其中每个省直机关单位定点包扶贫困行政村内必须至少安排一个省级村点。三是连片集中,尽量选择百强中心镇和中心村实施镇村联动,每个中心镇的周边安排10个左右联动村点,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中心村连片集中布点。镇村联动工作单元的村点指标严禁用于集镇整治建设布点,只能用于镇区控制性详规范围之外布点(移民整体搬迁进镇的除外)。

(二)资金安排

按照赣农发[2012]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特困片区县等*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金额和方式,筹措安排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支持资金。

1、财政专项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每个省级村点30万元,其中:(1)省级财政预算安排7.5亿元,每个村点15万元;(2)设区市级财政安排3亿元,每个村点6万元;(3)县级财政安排4.5亿元,每个村点9万元。上述市、县财政专项安排到村点的金额,只是一个最低额定数,财政增长较快的市、县,要在此基础上尽量增加村点支持金额。省、市、县三级支持村点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要足额列入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即省财政资金在第一季度内,市县财政资金在第二季度内拨付到位。县级新村办要及时将每个省级村点3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到村点,并在第一季度内向所有村点印发《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村点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点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即刻向本村村民张榜公示,以鼓励群众,发动群众,尽快开展村点建设。

2、集成资金。集成省直有关单位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18.5亿元,平均每个省级村点35万元以上。具体为:(1)省新村办农村清洁工程资金0.5亿元;(2)省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1亿元;(3)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农村沼气资金1亿元;(4)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农村安全饮水资金0.7亿元;(5)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资金0.5亿元;(6)省林业厅“森林城乡绿色通道”资金0.3亿元;(7)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土地治理资金1亿元;(8)省外专局“一村一品”专项资金0.1亿元;(9)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项目资金2亿元;(10)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亿元;(11)省扶贫和移民办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资金1.9亿元;(12)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资金0.5亿元;(13)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资金2亿元;(14)省国土厅土地整理资金3亿元;(15)省环保厅“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亿元;(16)省农垦办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1亿元;(17)省教育厅农村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资金1亿元。其中,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项目和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项目,要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各以每个省级村点不低于4万元的规模,落实到5000个省级村点,具体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会同省新村办分别制定。省各有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安排到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的资金总量不得少于上述额度。集成资金仍按原使用渠道和管理方式进行,省新村办负责协调各渠道资金在县(市、区)的均衡分配,资金下达到县(市、区),由县级政府协调落实到村点。

3、其他资金。充分发挥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于新农村建设。其中农民自愿投资投劳7.5亿元,平均每个省级村点15万元,由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到位。企业和社会捐赠10亿元,平均每个省级村点20万元,由省新村办、省扶贫和移民办组织设区市、县新村办、扶贫和移民办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支持”的多元化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

各地要加大市县自建村点建设,确保每个自建村点市县财政支持资金达到20万元,同时尽可能加大集成资金投入。

三、推进方式和基本措施

(一)认真选报村点。按照村庄申请、乡镇初审、县(市、区)把关、设区市协调、省里确定的程序,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新农村建设村点申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中的《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分配的村点数和自身财力等情况,提出村点申报数和名单;设区市新村办再根据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财力、工作基础等条件因素,协调好各县(市、区)的村点规模,经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后,统一填写《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规模申报统计表》和《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3),于1月15日前,分别通过纸质材料(加盖设区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公章)和电子邮箱(jxxcb@163.com)报省新村办秘书组(电话:0791-86241727;联系人:马力)。各地经济开发区、风景区新农村建设村点的选报工作,由有关设区市组织协调,按县(市、区)选报工作的要求进行,但已纳入市、县城区规划并于近期内要整体拆迁的城中村以及工业开发区中规划要拆并的村庄不列入村点申报范围。

(二)精心编制规划。要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统筹谋划好基础设施、三次产业布局、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基础村点、中心村点、镇村联动村点等类型,分类编制镇村整治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新社区建设规划。特别是镇村联动和中心村点,要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和附近村点,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规划。积极推行“阳光规划”,组织专业队伍深入村镇,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落实农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使规划做到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满足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的强烈愿望。要切实防止规划滞后、规划不切实际、规划执行不到位,严禁未规划先建设、边规划边建设、违反规划乱建设,大力倡导建新拆旧、一户一宅,严禁违法占耕地建房。

(三)加大政策支持。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省直单位分工方案》(赣办字【2012】38号)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通力做好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配套和实施工作。要切实落实好环保部门以奖促治政策、扶贫和移民政策、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农村重点污染区域治理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百强中心镇建设扶持政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等,把落实这些单项政策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策资源整合集成,做到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到哪里,部门政策资源和项目就支持到哪里,相关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规范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保持高位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格局。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好组织协调、资金落实、督查指导。要实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贫困村定点帮扶、新农村建设“三位一体”推进,完善各级领导挂点、部门单位驻点、后备干部蹲点帮扶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和企业挂点扶贫工作,推进“四个一”组合式扶贫帮建;组织1500个第十三届全省文明单位结对帮扶1500个村镇(集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所帮扶村点,办一至二件拓展职能优势的好事实事;精心挑选一批后备干部驻村帮扶,使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锻炼培养;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进行目标管理。各级新村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纠正各种偏差。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的鲜活经验和感人事迹,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新农村建设旨在解决农村的全面发展问题。村点和集镇年度工作完成后,要继续围绕“五美四和谐”的总体要求,切实巩固已有成效,抓好其它各项建设,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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