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方案及上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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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师德摆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成长全过程,作为各级教师培养培训的必修内容。

将每年9月设为“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月”,设立“师德讲堂”,开展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推进教师师德表现与社会信用信息挂钩,将教师社会失信行为纳入师德考核评价内容。

二、提升教师职业素养

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支持市(州)与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各市、州、县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着力培育荆楚教育名家。将名师名校长培养纳入各级人才项目,省级重点打造荆楚教学名师、荆楚技能名师、荆楚思政名师,加大荆楚教育名家培育力度。

三、改善教师资源供给

提高教师职业入职标准。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专科,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研究生。

健全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各地根据学校建设、生源变化、教师编制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按照“缺额全补”的原则足额补充中小学教师,注重补齐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教师。

改革教师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中小学校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从通过三级以上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乡村学校招聘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可不进行笔试。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服务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引进“*”“*”等国家级项目人才,完善实施“*”“楚天学者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

四、创新教师管理体制

加强县级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农村任教,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对于从院校毕业到乡村长期任教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可根据当地学校岗位空缺情况优先轮岗交流。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乡村任教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岗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优化教师岗位结构设置。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以上的教师,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独通道,单独组织评审,按自愿原则申报,聘任后须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

五、完善教师保障机制

实行教师队伍建设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健全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联动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工资项目足额纳入财政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加大教师住房保障力度。各地和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当地住房保障政策,集中建设教师公寓或提供公租房,多措并举,逐步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加大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六、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倍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营造教师舒心从教环境。关注教师身心健康,组织教师定期体检,建立优秀教师疗(休)养制度,提供教师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教师荣誉制度。探索建立省级教师荣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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