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合肥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高考猫
很多了解的产假可能不全面,本文小编带你全面的了解关于合肥产假的详细知识。根据《合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所以产假不仅仅是片面的顺产假期。下面一起来看看合肥产假的详细规定吧,以及产假工资计算方式。
政策法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咦?国家规定98天,
为什么安徽省的产假是158天呢?
因为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在产假等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延长产假天数为60天,98+60=158天!
除了产假,你还可以请什么假呢?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注: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温馨提示:生产后这158天是恢复身材和宝宝建立感情的关键期,一定要好好利用这段美好的时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