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燃气阶梯收费标准,赣州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日前,江西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决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该方案中,明确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国家长输管道天然气。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计价方式为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2015年12月31日,赣州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我市天然气阶梯气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中心城区气价分三档
据介绍,目前我市使用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气的有赣州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南康区、赣县,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起,这些县(市、区)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
根据赣州市物价局《关于下调赣州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和《江西省居民生活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分档气价的规定,赣州中心城区(不含南康区)居民用气第一档(月用气3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为3.3元/立方米;第二档(月用气35立方米以上至5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米以上至66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为3.63元/立方米;第三档(月用气55立方米以上,即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4.29元/立方米。南康区、赣县的天然气根据当地执行的现行气价实行阶梯价格。
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
另外,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2016年1月1日起,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少市民对“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具体时间点等方面提出了疑问。
对此,市物价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订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同时,取消1.5元/月的居民生活用燃气表更换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计量器具等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赣州深燃公司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户、老红军及其遗孀继续给予每月减免10元/户天然气费用的优惠政策。
使用LNG(槽罐液化气)的于都县、兴国县、大余县、信丰县、安远县、定南县、全南县,因不是使用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气,不实行阶梯气价,这些县应根据LNG市场购进价格下降的情况,提出调整本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意见,经当地县政府同意后,于2016年1月底之前报市物价局审批。
多口家庭可申请增加用气量
居民家庭以当地燃气公司安装的户表为计量计价单位。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使用阶梯气价的居民家庭人口基数为4人。5人以上的家庭,可持户口簿或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确认后,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各档用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即年增加6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