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保标准最新,成都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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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从2020年7月起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低保调标,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监测和测算分析了部分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参考了物价上涨、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因素,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困难家庭“抵抗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以前...........

成都低保标准(最新版)??从2017年11月沿用到现在(有效期2年)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区(市)县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区(市)县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锦江区630元双流县630元
青羊区630元天府新区630元
金牛区630元金堂县560元
武侯区630元彭州市560元
成华区630元都江堰市560元
高新区630元新津县560元
龙泉驿区630元蒲江县560元
新都区630元邛崃市560元
青白江区630元大邑县560元
郫县630元崇州市560元
温江区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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