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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财政局 商丘市扶贫办
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适当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620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42元。
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商政办?2017?73号)文件执行,分散特困人员的护理资金可以发给其协议照料人。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在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起,河南省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惠及全省314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50万特困供养人员从中受益。
据介绍,河南省目前已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7.13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标后,2020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较2019年增长10.4%和7.2%。
除了提高标准外,河南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