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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阜阳市民政局提前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工作,统筹脱贫攻坚需要和财政实际状况,既确保困难群众保障底线要兜牢兜实,又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经过科学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了2020年阜阳市城乡低保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向公众发布。
2020年,全市八个县、市、区城乡标准统筹,颍州区、颍泉区较上年提高8%,每人每年7368元(每人每月614元);颍东区较上年提高8%,每人每年7380元(每人每月615元);界首市、颍上县较上年提高5%,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提高5%,每人每年7716元(每人每月643元);临泉县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城市标准)提高7%,每人每年7392元(每人每月616元);阜南县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城市标准)提高9%,每人每年6840元(每人每月570元)。新标准从4月开始执行。
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重新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计算人均补差金额,按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5%,合理确定A、B、C类低保家庭补助金额。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供养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和64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和900元。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7月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的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