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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介绍,9月24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按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395元/人年。今年提标幅度较大,城市低保标准比去年3%提高了2.4个百分点达到5.4%,农村低保标准比去年3%提高了6.4个百分点达到9.4%。

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占2019年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9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2020年黑龙江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828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13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6394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

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49.32万城乡困难群众。至此,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连增,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提标资金从今年的1月1日起补发。

多措并举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为了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兜底、救急、提标、扩面”的基本思路,重点推进两个方面工作:

一方面,精准识别和定位困难群众,主动介入、及时掌握他们的困难需求。建立并实施了困难群众预警监测机制,与扶贫、卫生健康、医保等多部门加强联动,对还没有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以及因疫、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程度加重的困难家庭等5类群体,予以重点关注。

另一方面精准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等近10份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补齐了救助工作存在的短板,让政策更加全面、有效的覆盖到各类群体,并且极大提升了对重病、重残以及贫困边缘群体的救助效能。这就包括: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再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直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因为疫情、灾情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急迫性生活困难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农民工等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各级民政部门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及时为他们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这些处于返贫致贫边缘的群体和家庭渡过难关。

“五统五兜”政策实施困难群众得到关爱帮扶

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 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也就是“五统五兜”实施方案。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充分调动起职责范围内的五大类资源,包括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养老服务方面,也包括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区治理、慈善捐赠等方面,让这些资源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为困难群众服务,把各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叠加起来,多角度的作用在困难群众身上。

“五统五兜”政策实施以来,受惠最大困难群体就包括困难家庭学子、困难残疾人、孤困老人和“三留守”人员,以及生活遇到急难情况的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就学,民政部门给予保障金政策性加发;对因子女就学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享受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五优先”措施。

民政部门还积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以老养残或一户多残家庭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无监护人或无照护人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照他们的照护需求,给予分类保障。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省民政厅将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及时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临时照料服务。对困难残疾人,省民政厅将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同时,省民政厅还将继续做好因疫致贫群众兜底工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加快推进民政救助由物资救助为主向物资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多方面结合转变。

实施低保“扩面” 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今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实施低保“扩面”工作,进而更为全面的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四个方面为“扩面”提供了政策支撑。扩大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文件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平均补助水平+低保金加发”来进行计算;将重残人员的救助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省民政厅还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和基本生活补助相结合的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让低收入困难家庭得到更为稳定的生活保障。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扩大支出型贫困救助范围。一方面,对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因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省民政厅就按照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范围。另一方面,对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确实超出财产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时,省民政厅规定各地可根据调查结果“一事一议”实事求是的予以处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不“漏保”。扩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范围。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全部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这项工作省民政厅的要求是到今年底达到100%,使这类特殊困难群体得到较好的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