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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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发展直接体现地方经济的活跃度。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以来,漯河市工商局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切入,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整合自身职能,制定出台了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条措施,把工商工作主动对接小微企业发展,使工商职能转变成为服务企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的具体行动,努力推进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

为了让上述20条措施取得实效,让全市小微企业的获得感更加显著,漯河市工商局进一步在抓落实上做文章,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台账,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工作、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对落实20条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同时,该局建立了“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条措施”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工作推进,力争用一年的时间,收到显著效果。

优化准入环境是一项重要工作。漯河市工商局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做好对企业的事前咨询、事中指导和事后跟踪服务;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办法,调整优化小微企业申办流程,简化准入程序,下放登记权限。

漯河市工商局建立并落实企业大走访制度,成立企业服务团,开展“百名工商干部帮百企”活动。全市工商干部分三个层面,实行结对联系服务??处级干部联系服务10家市直企业,科级干部联系服务80家中小企业,工商所长联系服务100家小微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对分包企业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分包的工商干部要设法予以解决,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漯河市工商局把20条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积极协调,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当地正努力把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由单一的工商业务上升成为工商部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综合性服务措施。

第一条 建立完善窗口服务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兴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创业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办理,为小微企业设立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条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对非前置审批事项,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履行“双告知”义务,指导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促进小微企业合法经营。

第三条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贯彻落实《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实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进一步扩大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

第四条 放宽市场主体的名称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小微企业使用“物联网”、“云计算”、“供应链管理”等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小微企业自主选择和填报经营范围。

第五条 支持和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咨询服务、材料提交、升级办理等环节全程指导,扩大小微企业群体。

第六条 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深入推动工商、税务、质监、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登记服务整合,广泛开展企业“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

第七条 降低小微企业创办成本。登记办照“零缴费”;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除特殊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将年检改为年报,为小微企业节省成本。

第八条 深入开展“百名工商干部帮百企”活动。通过建立联系点、深入走访锁定问题,在注册登记、政策引导、商标培育、信用监管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利用大数据提供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分析报告,为小微企业扩大生产做参谋,提高市场活跃度。

第九条 提高小微企业名录使用率。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方位向小微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条 加强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小微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发挥小微企业党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凝聚力量、激发干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优势和智力支持。

第十一条 建立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站。对初次创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创业主体进行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讲,增强初次创业者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的技巧,提升创业效率。

第十二条 构建更加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注销效率,释放行政资源,增加市场活力。

第十三条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持续与工行、建行等金融部门开展战略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发挥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等工商管理职能,为小微企业成功融资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引导鼓励小微企业以自有商标发展自有品牌拓展市场,落实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落实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资金奖励,通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创建,拉动小微企业发展。

第十五条 培育帮扶广告业发展。放宽广告业市场准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突出公益广告发展,促进广告业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 持续打击侵权行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加大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侵权查处,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对主观无恶意,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方式予以规范。注重通过建议、辅导、示范、提示、告诫、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引导小微企业遵章守法、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小微企业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对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保障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

第十九条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通过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建立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方面,运用失信惩戒和联动响应机制,使诚信的企业处处畅通无阻,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处处受阻。

第二十条 加强小微企业诚信建设。培育支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组织开展文明工商户学校培训班,增强小微企业文明诚信经营意识,提升小微企业信誉等级和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