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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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中小微企业要素成本

●降低用电成本

全面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计收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申请变更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 天”等条件限制,减免容(需)量电费。

●缓缴用水用气费用

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减免房租

对承租市政府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两个月房租。县(市、区)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减免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业主(房东),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减免租金数额较大的业主(房东),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可予以适当形式的表彰。

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认真落实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措施

自2020年2月起,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 年。

●加大税费优惠

2020年3月至5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至1%。

●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定期全额返还其缴纳的工会经费,返还的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疫情防护、困难职工慰问等。

●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期间城市区18个车辆检测站,对城市区个体工商户所属车辆每台减免80元检测费用。

个体工商户年报延长至12月31日。

●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中小微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通知》明确

《通知》还明确金融惠企政策,强调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探索保险补偿机制。

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申请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通知》要求

《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新增逾期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对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针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产生的资金紧缺、防疫物资缺乏、用工短缺等问题,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