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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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启动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和《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辖区内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补贴工作(针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融资费用)。现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我区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3、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材料不予受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贴),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用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

3、申请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三、申报补贴资金需报送资料

1、单位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职工人数、产值及纳税、贷款用途及申请补贴资金等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法定证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企业出具中小微企业自定材料:声明函(企业盖公章,法人签字)(附模版)。

4、中介机构出具的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5、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不重复申报承诺书一份(企业盖公章,法人签字)(附模版)。

6、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原件以备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除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章外,需加盖银行骑缝章(原件查验后退还)。

7、抵押担保合同等贷款担保资料原件以备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及企业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

8、企业所提供的每份资料(含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据复印件还需加盖贷款机构的公章或银行业务受理章。

9、企业公章名称需与单位贷款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名称一致,如有变更情况,附工商变更证明。

10、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提供信用报告并盖公章(登录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11、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可到威海市商业银行查询打印)。

12、现场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资金监督

1、上述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胶装成册,一式叁份。我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宣传、申报等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

2、资料报送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204室。联系人:邹俊楠,电话:0634-8867302。

3、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请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