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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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幅度上限即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及简化税制。对符合增值税优惠目录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动漫企业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按照一定额度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制品等产品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税收政策。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提高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加大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纳税困难的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统一下调全市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采购环节按照购进货物金额的40%计征,销售环节按销售收入70%计征。商业企业采购环节按购进金额70%计征,销售环节按销售收入的20%计征。对符合条件的市内跨县(市、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经企业申请,报经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可以在分支机构预征,并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措施。将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不超过2倍;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减缴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自授权当年起6年的专利年费、专利复审费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联

(八)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持续开展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结果,改由审批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降低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项目。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测费用;对全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的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降低20%收取。支持电信企业加大提速降费力度,推动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资费降低10%,针对进驻“双创”基地、产业园区的企业专线宽带给予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可不受电量限制参与直购电交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政策,清理电网企业不合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规范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8.85分。精简企业用电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确保企业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尽早验收及时供电。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加强管道燃气输配价格监管,从严核定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抑制层层加价,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工信局

(十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等享受差别化土地政策,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均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民营企业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允许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民营企业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按工业用途供地,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制定出让底价。灵活运用弹性出让政策。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经营性旅游和避暑休闲设施及附属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降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贯彻落实国家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部署安排,对经营困难的企业,依据法定程序办理缓缴手续。对历史形成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考虑收支政策和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临时性降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全市企业工会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贴息贷款、技能培训和帮扶救助;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和下限5%的规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缴存比例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的,审批工作做到即来即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国家级、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加入吉林省甩挂运输联盟,扩大甩挂运输应用范围和规模,全面提升干线运输组织效率。支持“互联网+”物流发展,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大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智能平台建设,推动实施散改集、公改铁结构调整,实施普通营运货物运输车辆“三检合一”(即货运车辆年审、年检、尾气排放检测合一)和网上年审等措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十四)大力推进产融合作。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制订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清单,完善产融合作对接机制。推动银团贷款、产业链融资、金融租赁,扩大“银税互动”贷款范围。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建“供应商+核心企业+经销商”全供应链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民间资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探索组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十五)落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的利率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其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制定专门普惠信贷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十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对重点帮扶企业实行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金融产品,利用成本更低、期限更长的主动负债工具,替代高成本负债产品。大力发展设备融资租赁。推进“银税互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已达到一定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发放“银税互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十七)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合并、增资开设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十八)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上市驱动”工程,强化对后备上市主板企业的引导和培育,对列入后备上市企业按股改、辅导备案、审核通过、成功发行等环节实行分阶段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后,一次性奖100万元,企业转主板上市后、再奖励400万元。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展示)成功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大力实施“引金入白”计划,并围绕矿产新材料、旅游、矿泉水、医药健康、现代服务等产业,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或组建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引导基金。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按照央行推出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债券融资,按融资金额5‰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0万元,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缓解民营企业债券、股权融资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十九)完善续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续贷机制,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续贷条件的,按续贷政策办理,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推动金融机构挖掘市内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开发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二十)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商标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时,各登记部门应给予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

(二十一)改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方式。对于金融机构与企业达成续贷协议的,可将前一笔贷款已经设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新一笔贷款需要办理的抵押权设立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分别登簿,实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无缝对接。对以抵押贷款购买不动产的民营企业,将转移登记(或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同步受理、分别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二)推进企业“无籍房”登记。开展民营企业“无籍房”梳理排查,对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要主动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提请政府研究解决。加快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三)积极化解债务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运作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资产。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推动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二十四)帮助企业纾困。设立总额为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周转基金,致力于缓解中小企业临时性融资接续困难,缓释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切实保障符合产业政策、运营健康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临时性融资接续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兼并重组。支持民间投资主体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收购、股权收购、可转债认购、出资入股、股权置换,或与国有企业合资新设企业等,鼓励民间资本控股经营。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企业改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继续执行。支持企业间战略合作和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对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涉及房产和土地资产过户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六)实施“大企业培育”“小升规”和“个转企”专项行动。强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扶持,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 50%比例贴息支持。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落户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给予适当补助。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对“限下变限上”“资质以下变资质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在每户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再通过“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0万元无偿补助。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七)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运用技改贴息、综合奖补、智能制造、机器人应用、节能降耗等专项扶持政策,对规上企业普遍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创新型企业快速增长行动,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2019年起,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搭建白山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全覆盖。推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档升级,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和“双创”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九)加大民营企业引才育才支持力度。实施领军企业家五年培育计划,每年选派50名市内优秀民营企业家到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每年遴选10名左右40周岁以下的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接班人,到浙江湖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对创新创业团队中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可放宽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限制聘用,已有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每三年评选一次市级优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团队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资金。5年内,帮助企业实现累计新增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再奖励。对当年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生导师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并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的建站经费;在白山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共性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院士专家团队,根据研发成果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情况,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创新研发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积极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油气、电信、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文化事业领域。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疏解“堵点”,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落实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上网工作,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创新保证金模式,在招标活动中,推进保证金由第三方银行全流程电子化统一收取及退缴制度,并推进保证金保函制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模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广泛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推动电子化交易平台全覆盖。对于直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资产项目的交易费予以全额减免。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推进“政务一网通”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公布“政务一网通”事项目录,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三十三)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公布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实现“一口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企业一般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有特殊条件要求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三十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大幅削减涉企证照事项,常态化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高频办事事项“一证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城通办”全覆盖。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整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推行多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推动产品检验检测结果和产品认证实现互认,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三十五)推进“照后减证”。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无法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可以提供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代替,消防部门应当依法受理。2009年5月1日以后已取得消防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申请人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时,无需向消防部门提供整体建筑消防审批手续。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十六)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和我省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一律取消,各级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的形式缴纳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十七)建立政企联系沟通机制。认真落实激励广大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规定,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市、县领导和相关经济部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选派百名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进入企业服务,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民菅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时,要广泛征求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进园区、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等活动,让企业从政策和服务中增强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可及性。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降本减负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策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督查。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执行政策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要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曝光,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意见中涉及国家和省有关意见,遵照国家和省政策期限施行)。《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白山发〔2013〕6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白山发〔2015〕8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所列奖补资金由税收受益区域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