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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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朔州市人民政府出台12条帮扶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具体帮扶措施如下: 

1.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工信部门确定的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所购置的设备款予以兜底采购。

2. 对符合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且列入市重点扶持项目的,2020年在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的5%的技改资金扶持,在年内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的3%的技改资金扶持。

3. 启动能源转型发展基金,符合“7+N”产业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改或扩建项目,依法对防控物资保障、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市场供应等行业进行股权投资。

4. 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力提振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加快发展的信心。对2020年新申报的享受省级财政“小升规”、“专精特新”、股改上市专项奖补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等额配套奖补。

5. 对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6.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通过走访、远程服务等形式,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对接。建立疫情防控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办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7. 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作用,在疫情影响期间要扩大担保范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宽泛的抵押条件,最大限度实施“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等支持措施,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充分发挥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加大对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倒贷、续贷支持。

8. 积极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对2019年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且2020年出口额不低于2019年的企业,给予2020年出口额1%的扶持;对2020年企业新增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20年出口额2%的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

9. 2020年底新入库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年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年营业总额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10. 对生产、加工、销售粮、油、菜、肉、蛋、奶等日常生活消费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是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2020年度发生的货款,市级财政按3%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11. 疫情解除之日起至2020年底,本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的大巴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收费A级景区的,按120元/人奖励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两晚、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按240元/人奖励旅行社。本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不少于90人的自驾游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收费A级景区的,奖励旅行社1.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奖励旅行社2.4万元。旅行社接待游客在朔过夜达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奖励24元/人;3000人以上的,奖励36元/人。

12. 建立市长联系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企业家例会,干部入企服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线上线下帮助企业解决办证、争项、融资、市场和用电用气用水用工用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