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积极应对疫情、汛情影响,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和担保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受疫情、汛情影响较重企业可酌情放宽);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 企业受疫情、汛情影响情况说明;
6.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
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0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同步反馈至邮箱:794102981@qq.com。
联系人:吴焰青、王?,电话:0551-63537875。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