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残疾人补贴政策,甘肃残疾人补助标准多少钱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国一项残疾人专项社会福利制度,旨在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自2016年我省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为我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具有甘肃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低保且持有残疾人证);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查看残疾人证记录的残疾等级)。
注意:1.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必须是享受低保的人员,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即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分残疾等级和残疾类别,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依据申请人享受的低保类别进行确定(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形在政策衔接中具体说明)。
2.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人证上记载的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如果是多重残疾人,即残疾人证上出现了两种以上的残疾类别,那么只要出现一级或二级残疾,即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申请人是否享受低保没有关系。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依据申请人的残疾等级和类别进行确定(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形在政策衔接中具体说明)。
二、申请审批程序
持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生活补贴时需出具)到乡镇填写申请审批表,经乡镇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
注意: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只需申请人出具相应的证件,填写甘肃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即可完成(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件复印件留存装入补贴对象档案,一折统或银行卡账号在申请审批表中有专门的栏目填写,一定要规范填写,同时可以复印一折统或银行卡作为发放渠道装入档案)。
2.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不需要申请人专门撰写申请书、不需要村社区出具证明、介绍信、不需要村社区审批同意。如有此类增设审批环节的做法要立即停止。
3 . 补 贴 对 象 档 案 中 的 初 审 、 复核、审定环节的审批意见要填写完整。在实际工作中和比对筛查中发现各地仍存在错补现象,部分申请人还存在疑似人证不符的问题。要切实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县级残联组织做好残疾等级和类别的复核工作,对残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核查工作,对申请人享受以上政策的情况负责。要准确完整填写审批意见,不得漏填错填,在审批意见中确定拟发放类别栏目里可以刻长条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盖章代替手写,审批人签字? ?盖章那里可以盖私章,以减轻工作量。
三、政策衔接
对 于 同 时 符 合 困 难 残 疾 人 生 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符合条件且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只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注意:1.对于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是一、二级残疾人,同时还享受了低保,那么他就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两项补贴都应该落实发放,目前仍有个别地方存在应该叠加发放两项补贴的只发放一项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对同时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叠加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漏发或不发。
2.孤儿在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期间,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是如果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在退出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范围后,如享受了低保,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那么就可以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的残疾孤儿,符合条件的应该由供养机构统一办理申请手续,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至本人,也可发至供养机构,专门用于残疾孤儿的护理照料。
3.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乡镇初核和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时要注意排除,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享受财政供养的残疾工作人员,如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未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可以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必须出具由其工作单位开具的该残疾人未在其工作单位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证明。
四、动态管理
残 疾 人 前 来 申 请 办 理 或 乡 镇 、民政部门主动摸排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退出低保、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于次月停发补贴;农村残疾人低保类别调整的、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于次月对其残疾人两项补贴类别做相应调整。
注意:动态管理必须按月坚持开展,结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调整同步进行,每月按照本指南中提到的比对方法进行比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个别认定不精准退出特困救助供养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退出特困后又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五、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分档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执行;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和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执行,残疾等级和类别为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提高补贴标准。
注意:1.在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档补贴标准时,对于多重残疾人的几项残疾,按最高的类别执行,例如某个残疾人的残疾证上记载同时具有肢体一级、视力二级,如按肢体一级考察,符合100元补贴标准,如按视力二级考察,符合50元补贴标准,这种情况下,按照最高的补贴标准执行。
2.个别地方残联在发证时没有对多重残疾人的每一项残疾分别填写残疾等级,导致无法判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这种情况应与残联协调进行重新鉴定换证,对多重残疾人的每一项残疾分别填写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