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贵州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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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要求从2017年起,将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等49种发病率高、医疗费用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病种,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签约服务管理,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保障49种病种”

根据国家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调查结果,《方案》确定了49种保障病种。

36种疾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范围: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13种重大疾病继续由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基金实施专项救治:

儿童先天性房缺、儿童先天性室缺、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两种以上复杂性心脏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期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各地可以结合辖区疾病谱变化情况,

对保障病种进行适当调整。

将实施“四重医疗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住院封顶线执行,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执行。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二)大病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不高于30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三)医疗救助:

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农村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计生医疗扶助政策的, 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予以100%救助。

(四)医疗扶助:

1、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因慢性病在各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使用超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由参保地县级政府对使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药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目录外药品扶助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2、自费医药费用扶助。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并经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慢性病贫困人口将纳入签约服务管理

贵州将开展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患慢性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为慢性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慢性病患者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和血糖、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

先诊疗后付费 “一站式”结算

按照《方案》,我省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落实各项保障救助政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切实降低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为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知晓、有效利用健康扶贫政策,我省将统一制定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保障救助明白卡,2017年底前发放至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并把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大病医保一般包括哪些病?

目前大病医保包括了44种疾病,详情如下: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心脑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肢端坏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发性(皮)肌炎、脂膜炎、癫痫、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

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过敏性紫癜并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垂体瘤、尿崩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异常增生综合症。

特发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肾病综合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白血病。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每年缴纳大病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凡是在报销范围内的大病,都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贵州 大病补贴政策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

贵州大病补贴新政策,贵州新农哦大病报销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