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浙江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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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病医保年底实现全覆盖 个人年付7.5元

我省大病医保年底实现全覆盖

罕见病患者不再成“孤岛”

30万大病医疗费起码可报销22万元,浙江为5069万参保人员撑起抵御大病的“保护伞”

筹资标准:人均25元

《通知》明确,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据统计分析,全省大病保险赔付发生率为千分之二左右,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全省按人均25元的筹资标准筹集大病保险基金,能基本保证全省大病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就医习惯、疾病谱、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影响,各地大病保险赔付发生率也不尽相同。因此,《通知》只对筹资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通过科学测算、统筹考虑,自行确定。

考虑到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致是按政府和个人7:3比例分担的,因此,《通知》规定大病保险筹资暂按同比例筹集。按目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人规模测算,人均筹资25元,全省用于大病保险待遇支出将达12.7亿元。

为方便起见,《通知》明确年初一次性从医保基金中整体划拨的筹资方式,避免群众多次缴费。

2018年大病救助标准有哪些变化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整理如下: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浙江大病补贴政策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

浙江大病补贴新政策,浙江新农哦大病报销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