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扶贫有什么政策,吉林扶贫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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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就业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和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扩大)暨脱贫攻坚视频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搭建动态管理、用工对接、技能培训、帮扶吸纳、创业服务、公益岗位、劳务输出、维权保障等8个平台,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为每名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全年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400场,创建就业扶贫车间38个,创建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30个,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5000人,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6500人,全省实现就业贫困劳动力占贫困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搭建动态管理平台

1.调查摸底。各地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农村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确认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

2.建立台账。根据调查结果,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实名登记,编制贫困劳动力台账,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能水平、就业失业状况、求职意向、就业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

3.录入系统。将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录入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为精准识别、精准服务打好基础。

4.动态管理。按月对录入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加强后期的跟踪管理,通过电话回访和短信联系等方式,了解贫困劳动力就业后的基本情况,促进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尽快就业。

(二)搞好服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

1.建立与重点企业联动机制。发挥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与发改、工信、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全面掌握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入当地重点企业收集用工岗位,与企业建立互动机制。

2.挖掘就业岗位。深入园区、企业挖掘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进行筛选分类,结合贫困劳动力登记的就业意愿和本人自身条件,及时推荐就业岗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社会需求,开发一些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3.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贫困地区较大乡镇(行政村)、工业集中区和用工集散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为当地贫困劳动力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就业创业。

4.开展就业专项活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

5.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

(三)提升素质,搭建技能培训平台

1.按贫困劳动力需求开展培训。对在乡贫困劳动力,因地制宜地开展棚膜蔬菜、食用菌栽植、人参种植、杂粮杂豆、禽畜养殖、品牌培训、电商孵化等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对可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两后生”开展免费技工教育,进行“订单式”培养,按规定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2.按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加强与当地及周边企业联系,通过QQ群、微信群等形式,与企业建立互动平台,提前掌握各产业、各行业技能人才需求情况,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社部门微信平台等动态发布市场紧缺工种需求目录,采取进村入户、电话联系、发送短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培训,并做好培训后的跟踪服务。

3.实施项目制培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创新载体,搭建帮扶吸纳平台

1.创建就业扶贫车间。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2.创建返乡创业基地。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对达到省级标准的给予资金补助。

3.创建就业帮扶基地。对各地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吸纳一定量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爱心企业,择优推荐为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在全社会营造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创业就业,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1.推介创业项目。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服务。

2.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对毕业三年内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有关政策。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六)就业援助,搭建公益岗位平台

1.鼓励企业吸纳。依托县(市、区)工业集中区、小城镇建设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企业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带动、市场营销促动、家庭农场驱动和农业园区拉动等形式,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促进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就业。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贫困家庭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4.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省公益性岗位稳控规模的有关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乡村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保绿、山林防护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七)转移就业,搭建劳务输出平台

1.推进扶贫劳务协作。落实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指导意见,推进延边州与宁波市、长春市与白城市、吉林市与白山市开展扶贫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

2.促进劳务输出。发挥驻外劳务机构的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输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县域外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到2018年末,每个贫困县至少打造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

 (八)开展督查,搭建权益保障平台

1.维护劳动权益。指导督促用工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2.开展用工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对在省内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通报警示,将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确保劳动报酬全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3.搞好跟踪服务。做好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维护跟踪服务,帮助实现稳定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3月31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要将本地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报省厅。

(二)分解落实任务。为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实效,省里制定了《2018年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2018年贫困县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各市(州)对省里分配的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至所属县(市、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做好本地就业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就业扶贫考评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省里已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各部门2018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适时对各地就业扶贫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每季度末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要将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情况和就业扶贫统计报表(附件3、4、5)报省厅。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及省制定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教育引导贫困劳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转移就业的勇气和信心。要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调动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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