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养老金调整及补发细则全文
上海养老金调整细则
2015上海市上半年度退休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9-10月底发放到位。今年1-8月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及按小城镇社保办理养老手续的人员,养老金增加额昨日补发到存折内,10月起随每月养老金一并发放。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4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6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幅度为15元。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全国各地正陆续实施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政策,上海同样不例外。然而,上海除了调整养老金、涨工资之外,还实施了老人综合补贴新政策。周四(4月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上海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解读: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是涵盖高龄老年人营养补贴和交通出行的政策。所以,老年综合津贴实行以后,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坐车这项政策就同时取消了。截至底,本市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283万人,经初步测算,全市老年综合津贴所需财政资金接近45亿元。
“按照尽最大可能采纳大多数人合理意见的原则,我们主要从完善政策梯度和提高标准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制度方案,并经法定程序后现对社会发布。”朱勤皓指出,与初步方案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年龄段划分从“四档”调整为“五档”,在原来70-89岁之间增加一档,即70-79岁、80-89岁,使梯度更加合理。
二、适当抬高底部,将最低年龄档的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75元。
三、每一档的标准都有所提高。
值得提醒的是,首批老年综合津贴和敬老卡的申领涉及280多万老年人。相关部门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办理:4月1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办理阶段。主要受理6月30日(含)前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6月1日起进入常规办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到龄当月的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在集中办理阶段因种种原因未申请的老年人,也可在常规办理阶段提出申请。
老年综合津贴计发是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采取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因年龄增长等原因而产生的发放标准调整,信息系统自动更新,无需再次申请。
据悉,因为津贴的计发是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即便错过了集中办理阶段,到常规办理阶段申请也不会影响老年人的津贴福利。
2016上海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身份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
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缴费银行卡的,可不提交新卡)
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转入本市时女性已年满50周岁、男性已满60周岁的人员需提供转出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其他
委托亲属或他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或符合要求的自书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阅读: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