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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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6月底前完成。
坚持制度创新,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衔接;坚持厉行节约,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整体节支率达7%。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省纪委机关和省委各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协机关,省审判机关,省检察机关,省直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机关、省工商联,省委、省政府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所属驻穗行政机构和参公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省直各单位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