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及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0年度河北省廊坊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1、社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此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序号 |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及方式 | 法律文件 |
1 |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按规定据实报销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2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 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 河北省人保厅提出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十个具体意见第四条 |
3 | 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 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其中,乘卧铺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飞机: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 省内: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4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按规定据实报销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
5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6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7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级到十级伤残)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上年度河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14.58元】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8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42359*20=847180元(全国统一)】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年度河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14.58元,6个月的丧葬费为37887.4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9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凭票据实支付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
2、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序号 |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法律文件 |
1 | 停工留薪期 | 待遇: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
2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3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上年度河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14.58元,6个月的丧葬费为37887.48元。】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