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年),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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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手续有哪些?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重庆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请看下文。

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2014最新

重庆市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重庆五、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费和检查费报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地点:重庆市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费用:免费

渝中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63704843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74号

大渡口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68842345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38栋

江北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67854816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楼8楼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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