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云浮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近日,云浮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云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云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据悉,此次调整是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缴费费率调整,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通知》规定,在云浮市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全部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至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止。在调整期限内,云浮市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5%、1.0%(1.5%)、2.0%下调为0.4%、0.9%(1.4%)、1.9%。本次调整无需用人单位申请,将由云浮市地税局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上直接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知识扩展】
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
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