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工伤认定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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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常见误区解读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或"职业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伤害发生后,需要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确属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因此,工伤认定对于劳动者以及企业来讲至关重要。工伤认定纠纷是工伤案件当中数量最多的一类,而工伤认定、工伤待遇专业性强,容易使人误判或产生误解,给劳资关系的稳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笔者根据日常法律实践,在此选取若干工伤认定环节中容易出现的误区点并结合案例进行对比,解读,以期对读者有一定借鉴作用。

误区一:违法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张某根据单位的私车公用政策购买自备小轿车一辆,上下班以及工作都自己驾车。某日上班途中,张某因闯红灯,对方来车违规变道,双方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半责。单位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解读:违法受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条做了较大的调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而且对工伤的除外性规定也明确限定为:"故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相比较原规定,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形,并将"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再区分机动车与否,只要不是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一般均认定为工伤。上述案例中的张某虽然自身也有过错,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半责,但最终仍然属于工伤。

另外,实践中部分企业认为如果工伤是由于员工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企业无需承担工伤责任,这种观点也是不妥的,实际上,认定工伤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工伤事故即使是员工有过错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规范造成,只要不是员工因自杀、自残、故意犯罪,醉酒,吸毒等法定排外情形,一般员工只要符合工伤或者被视为工伤的情形,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其就当然享有工伤待遇。

误区二: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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