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伤待遇落地难迈的五道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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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道坎

工伤保险落实难

案例:小周在工地遭遇工伤后,好不容易走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各个环节,等要执行工伤赔偿时,却发现项目竣工了,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成了难题。

解决方案:对于这样的状况,《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为避免出现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仍作为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适应建筑业工资收入支付特点,针对农民工本人月工资难以计算的实际,规定以“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再次强调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意见》的出台对农民工工伤维权无疑是利好消息,有关部门致力于解决建筑业工伤保险问题的决心也十分明确。但有专家指出,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参考,且尽量缩短了认定、鉴定等程序,但还要经过“一裁两审”的法律程序,需要几年的时间,这对于工伤工人来说依然是“无法承受之重”。同时,对于维权工人在申报工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比较模糊,对“工伤拒赔”的涉事单位缺乏约束力。

在1月5日召开的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直言,文件再好,要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键还是在于落实。为此,要求各地人社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更为细化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推进落实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

住建部副部长王宁此间也表示,要将《意见》的具体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及施工现场的每一位建筑工人,按照“应保尽保、应付尽付”的指导思想进行制度设计,既要做到缴纳工伤保险全覆盖,也要做到落实工伤待遇全覆盖。

据悉,今年四季度,人社部、住建部、全总和安监总局还将联合开展一次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共同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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