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乡村医生最新政策改革,浙江乡村医生工资待遇调整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目的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乡村医生短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有必要加快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方案》所指的乡村医生是哪些对象?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实施方案》中所指的乡村医生是指在村卫生室中执业的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及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这两类“乡村医生”根据其执业资格的不同,适用的执业管理依据不同。一类是执业(助理)医师,其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执行;另一类是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管理。
乡村医生的职责是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三、《实施方案》对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和新进人员的准入资格有什么要求?
《实施方案》规定,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责任医生)。
自2003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提出,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四、对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实施方案》有什么要求?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医德医风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相关工作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方面,《实施方案》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方案》对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实施定向培养。加强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基层的免费医学生培养。由各地提出定向培养需求,省级相关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组织相关医学院校进行定向培养,重点培养全科医学专业人才。定向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二是加强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三是加强岗位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年要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上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要注重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如何提高乡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
为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完善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逐步将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分支服务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招聘录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内管理。
七、《实施方案》在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上有哪些主要内容?
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要求各地推进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增强农村居民对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为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基础。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八、《实施方案》对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有哪些具体举措?
《实施方案》在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方面,主要有四条措施:一是定额保障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对偏远山区、海岛的村卫生室适当增加补助。二是购买服务部分。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三是新增经费部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四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九、《实施方案》对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有哪些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基本医保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为减轻乡村医生医疗风险,改善执业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读人:吴燕萍,联系方式:0571-8770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