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省人社厅发布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也就是说,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而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限制垄断企业工资过快增长
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省各地将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但不得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领导薪酬与职工工资“挂钩”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工资增长状况将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指导线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上年度或低于本省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同比例下浮企业领导人员年基薪。
对经济效益较好,但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到指导线下线的企业,相关部门将向其提出警示。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职工反映强烈的,将对其信用进行严格监控,并严肃查处。
员工不满可提增长诉求
如果员工不满企业工资增长安排情况,可向工会组织提出自己的工资增长诉求,要求工会主动与企业管理方进行集体协商。如果企业没有工会,职工可向企业所在县区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通过与企业管理方开展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的合理适度增长。
从2012年开始,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已列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检查范围。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7月底前,将企业制定的2017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并于2018年5月底前将本企业2017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报送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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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属于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使低收入职工增加工资,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我省从1997年开始,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每年制定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