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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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201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22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月18日

附表:2017年1月1日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地区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南京市区一类177015.5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一类177015.5
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二类160014
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三类140012
常州市区一类177015.5
金坛市、溧阳市二类160014
苏州市区、吴江区一类177015.5
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南通市区、启东市、海门市一类177015.5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二类160014
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二类160014
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三类140012
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二类160014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三类140012
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二类160014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三类140012
扬州市区一类177015.5
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二类160014
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一类177015.5
泰州市区一类177015.5
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二类160014
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三类1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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