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年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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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的减少的具体办法,有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工资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