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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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2011年天津市低工资标准上升为1160元本次调整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见习期、实习期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也会形成连锁效应,带动不同层面的群体相应增加收入,对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杭州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从原按市区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110%(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市区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的120%)计算。执行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起。合肥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街道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标准,由原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社区劳动协理员的市财政补助经费部分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50元。(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