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央企老总该拿多少薪酬?
中共中央*、*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指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国家最高领导人亲提对国企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这些年来还非常罕见。或许,这是一个极其强烈的信号: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调整在即,并且是要“真枪真刀推进”。
问题是,央企老总究竟该拿多少钱的薪酬?
从干部到半市场化
央企负责人薪酬到底高了还是低了,该拿多少?这需要先搞清楚央企(中央管理企业,不限于国资委旗下央企)负责人(主要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薪酬制度。需要说明的,一般而言,央企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的管理由央企而非国资委等监管,出现了央企旗下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数百万元、远高于母公司负责人的情况。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央企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原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称:“国资委建立之前,企业自定薪酬,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伴随国务院国资委的建立,央企的公司治理得到一定改善。国资委在央企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试点,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部人控制。李荣融称,建立了国资委以后,开始把所监管的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纳入规范的轨道,主要是把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挂钩。
2003年,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其后3次修改。据此办法,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金=绩效薪金基数×绩效薪金倍数”。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整体看来,央企负责人薪酬已非旱涝保收。
2004年国资委旗下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是35万,15万是基薪,20万是跟业绩挂钩的奖金;2006年平均年薪变成47.8万,为72万元。原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的说法是,对于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是半市场化的办法。近年来,非国资委旗下的央企负责人,基本都是类似的半市场化薪酬方法。其中,金融类央企负责人年薪又普遍高于非金融类。
冰火两重天背后
关于央企负责人的薪酬高低,长期以来是冰火两重天。一方面,很多公众认为央企负责人拿多了,比老百姓的收入高太多了,甚至认为一些央企负责人的位置只要不是个傻瓜都能胜任,拿那么多钱实在“没天理”。同时,一些公务员愤愤不平,即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远高于同级别的公务员,同时享受体制内的好处、远超体制的高薪。比如,工行现任董事长为副部级,度年薪199万元,是副部级官员的数倍。另一方面,一些央企负责人自认不高、拿少了,跟民企高管特别是跨国公司如苹果公司CEO库克年薪超千万美元相比,实在少得可怜,非常不合理。
总的来说,央企负责人薪酬既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又存在监管不健全的问题。
比如,由于没有对央企进行分类监管,导致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无法体现行业、企业功能差异,不同央企负责人之间薪酬差异较小,整体上平均主义的色彩较浓。整体而言,对一些竞争性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激励不足,对一些公益性央企则过度,存在不合理的偏高。
特别是,一直以来央企负责人实际上普遍缺乏中长期激励。国际上一些大公司高管的薪酬则主要是绩效薪金,如和记黄埔总经理霍建宁,其曾年薪1.51亿元,花红占91%。美国大公司的做法,CEO的薪酬,基本工资只占极小比例,甚至不足10%,核心是中长期激励。甲骨文公司CEO埃里森度薪酬7750万美元,其中股票占80%。由于缺乏中长期激励,客观上央企负责人和股东长期利益难以一致,履职行为容易短期化,甚至诱发道德风险。
职务消费成为一个箩筐
由于国企的特殊性,对于负责人薪酬,政府多有控制。比如曾经规定国企高管年薪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薪酬增长也受到控制。如,2004~,国资委旗下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年均增幅8.5%,分别低于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增幅10.5、11.9、5.8个百分点。
但为什么人们会留下央企负责人拿太多了的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务消费”。
职务消费,名义上跟央企负责人薪酬无关系。现实中,很多时候职务消费成为一个箩筐,什么费用都可以往里面装,超标准的职务消费外,还包括打高尔夫的费用、私人的购物、消费等等;打着职务消费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行为屡见不鲜,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职务消费曾达每天4万元以上。今年,中纪委公布,中粮集团用公款支付打高尔夫球费用等奢侈浪费问题突出;原中远集团副总经理徐敏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职务消费方面,央企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不同行业、企业之间都不一样,很多企业职务消费制度混乱或执行不到位。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曾对笔者表示,职务消费作为一种“补偿机制”成为潜规则,即薪酬不够职务消费来凑,成为“第二块薪酬”,是明显但长期无有效监管的腐败。有些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是年薪的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