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对“质量建设”立法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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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对“质量建设”立法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入法
8月22日,市法制办组织10余名学术界、企业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第八稿)》立法座谈会。《质量条例》是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对“质量建设”进行地方立法,目前形成的第八稿草案中不乏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等一些突破性条款。
立法背景
质量立法覆盖“六位一体”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新起点上,市委、市政府在“深圳速度”基础上提出了“深圳质量”的新理念,希望探索一条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之路。
据市法制办介绍,市政府将标准条例和质量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日前,深圳标准的立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提请市长签署。在深圳质量立法方面,市法制办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首先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近60家单位收集有关质量建设的经验做法、立法建议等素材,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初稿,经过7次修改后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形成质量条例第八稿(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稿)》)。这也是全国范围内“质量建设”的首个地方立法。
《条例(第八稿)》分别从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以及政府服务等六个方面规定了深圳质量的建设内容,并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