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官涨工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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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择业军官涨工资最新消息】

一、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金发放规定有哪些?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休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2)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3)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4)自主择业的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分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5)按退休金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100%的发放比例。

  (6)本规定自2001年1月19日执行。

  二、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和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1) 对象:自主择业的团职(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2) 补助费的标准: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年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 退役金的标准:军龄20年以下的,按转业时安置地同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的80%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的提高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满20年以上的,提高15%;满15年以上的,提高10%;10年以上的,提高5%,符合其中的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三、转业费是由哪些费用组成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和转业生活补助费。

  (1)转业安家补助费。师职(专业技术6级)以下干部、士官,干部军龄在14周年(士官10周年)以内的,发给4个月工资;干部从第15年起(士官从第11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师职(专业技术6级)干部、士官,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

四、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及退役金计算公式?

  1、[2001]国转联8号文件出台后,有关退役金方面的具体政策,目前国家出台了国转联[2001] 9号文件。关于军龄增加的比例,地区津贴(含边远,艰苦,驻西藏特殊,地区生活津贴)具体标准和计发比例。

  2、退役金计发公式: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五、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增发比例问题

  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统一截至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按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必须满周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六、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延时发放问题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是由国家转移支付的,与当地政府及经济状况没有关系。

  2、每年出现一到两次不能按时发放退役金,主要是在每年一月份,主要因为军转干部转业地方由地方接供,部队工资转为退役金。转业干部不能及时将报到手续交来所至

七、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历年增资”问题

  历年增资不属于“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项目,它是“当年增资”与“历年增资累计”之和;

  “年增资及标准”是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和标准,与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没有关系。年增资的计算,按每个择业干部的原职务级别所对应的标准,乘以各人的退役金比例,便是每位自主择业干部的年增资金额。

八、公务员、军队现役干部增发工资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不是也同时增发?

  《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上述规定中没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退役金与地方公务员和军队现役干部增加工资一定同步的含义。因此,只有在国家有关部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作出调整的决定后,才能实施调整增发的工作。

九、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年调整退役金的时间问题

  1、根据〔2001〕国转联8号规定,“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2、具体调资时间要等国务院军转办下发通知,同时也要财政部将“退役金系统”升级后,我办才能调资并报省级财政。无论什么时间调资,都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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