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一季度发布会显示,截至目前,9地区已经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一般在7月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呢?在制定过程中都会考虑到哪些因素呢?中国人才网小编日前对话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详细解读最低工资标准从何而来。
测算方法有两种
江苏省内每个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省里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数据统一制定的,南京执行的是一类地区标准。不过在此之前,南京市人社部门将要进行最低工资的调研,根据南京地区的各项指标综合考量,算出一个最低工资标准,给省人社厅作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
那么南京的相关数据是如何得出来的呢?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介绍,在制定数据的时候,会考虑到城市居民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薪酬调查数据等几个方面。
而一般测算的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根据不同的测算公式,综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有望全部实行一类标准
南京地区除了高淳区、溧水区以外,都是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制定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今年这两个区已经申请更为一类地区,一旦申请通过之后,今年南京地区将全部按照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巴坤亚介绍,“根据我们的调查,其实高淳区、溧水区实际的工资标准早就达到一类地区甚至超过一类地区的水平了。当地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招工,肯定是招不到人的。”未来目标达到社会平均工资40%
记者从去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看到,在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中提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不过目前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还未达到这个水平,巴坤亚介绍,“以后最低工资标准肯定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应该是一个目标,目前肯定是难以达到的。”
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还有试用期工资以及加班费。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平时工作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分别要按照工资报酬的300%、150%、200%支付报酬,而有的单位则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制定相关标准的,这也是支付加班工资的“托底极限”。
标准会控制在企业承受范围内
去年7月份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一个月调整到了1480元一个月,涨幅为12%。最低工资标准上去了,对于员工来说是好事,对于企业来说用人成本就增加了。
现在的企业中,拿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比较低、服务型企业,比如小区保安。其实受影响的也不仅仅是拿最低工资标准的这类人群,这其中还有一个传递效应,很多企业在工资上是分档次的,最低档次的可能与最低工资标准持平,最低档次的肯定要跟着最低工资标准一起涨上去,那么在最低档次上面一点的档次肯定也要跟着涨,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性。
最低工资标准涨上去了,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成本也就增加了。巴坤亚说,“我们在制定数据的时候,也会考虑到企业生产力水平,最低工资标准涨上去了,上涨的幅度肯定要控制在企业承受范围内。”
工资增长鼓励员工
集体与企业去协商
往年人社部门会出台工资增长指导线,由工资增长预警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
工资增长预警线对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提出的工资适度增长的预警提示。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大多数正常发展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要求。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
近两年来人社部门没有相关数据的发布,不过巴坤亚介绍,企业职工也可以带着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与企业进行商谈涨工资的要求。企业则可以拿出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人工成本、企业发展安排与员工进行谈判,“有的员工则认为,自己工作量没有减少,甚至还增加了,要求加工资。企业则认为,利润降低了,就算赚钱了,也想投入再生产,所以薪资方面我们鼓励员工集体与企业去协商。”